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以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进行关联申报,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
各级自然资源、财政、税务部门应按照“先清理、后移交”的原则,逐户核实、共同确认应缴未缴费额,确保相关部门、征缴双方就缴费人、应缴未缴费额等达成一致后交税务部门入库。
对国家城市更新试点城市及省级城市更新试点项目,更新主体实施多地块并宗、更新后交易,积极落实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收、收回的房地产等土地增值税有关税费支持政策。
凡在南京市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均应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保金。
落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支持政策和资源综合利用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实行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制造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的支持力度,有条件的银行机构单列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信贷计划,合理确定贷款利率。
深入推进根治欠薪,加大对拖欠、克扣残疾人工资等违法行为惩处力度,行政司法联动打击恶意欠薪违法行为,为有需要的残疾人免费提供法律援助,切实维护残疾人劳动报酬权益。
落实相关税收支持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充分发挥税收大数据作用,以扬州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为载体,联合多家金融机构,开展“银税互动”活动助力小微企业发展。
有关操作可参考2020全国税收调查操作指引视频(http://m.v.qq.com/page/d/0/9/d0978vljms9.html)。如有其他疑问,请及时与各主管税务机关联系,或咨询12366纳税服务热线电话。
推动各行业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强制性标准,跟踪农药、酿酒等行业污染物排放最新国家标准修订进展,以标准牵引化工、冶金、纺织、造纸等重点行业改进技术工艺、更新污染治理设施。
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23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从2024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业务招待费的真实性管理一方面依赖于完善的申报制度,另一方面需要对真实性容易出问题的项目加强纳税检查。纳税人申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在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情况下,应能够提供证明真实性的有效凭证或资料。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的决定》有关精神,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经研究,决定调整全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最低标准,由1530元/月提高到1560元/月。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制造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的支持力度,落实对江苏省制造业贷款财政贴息项目的市级配套。落实国家对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税收优惠支持政策,把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纳入优惠范围。
对其他缴费人应缴纳的城镇垃圾处理费费款按月计算,按年征收。请缴费人于2024年12月31日前,登录江苏省电子税务局或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
为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现将《江苏省高效办成信用修复“一件事”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经营场所面积按照有效证件(不动产权证或者租赁合同)上载明的面积予以确认,不能提供经营场所面积有效证件或者提供的证件面积与实际面积有明显差距的,按照实际丈量的面积征收。
企业为境外关联方从事来料加工或者进料加工等单一生产业务,或者从事分销、合约研发业务,原则上应当保持合理的利润水平。如出现亏损,则应当就亏损年度准备同期资料本地文档。
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所得税优惠税率和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技术交易税收优惠等科技型企业优惠政策。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24〕7号),落实《江苏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畅通资源循环利用链条,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
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按照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进行计算(进位保留至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合计上限为7032元,下限为228元。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江苏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苏财税〔2018〕20号)规定,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对省属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进行了认定。现将2024年第一批获得免税资格的省属非营利组织名单予以公布。
职工疗休养费用包括疗休养期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保险费和活动费等。往返交通费用可按照出差管理有关规定据实报销(不领取出差补贴)。企业、社会组织等单位职工疗休养费用标准由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在成本费用中据实列支。
本次“春雨润苗”行动主要围绕“诉求响应”“税费服务体验”“宣传辅导”三个方面重点推进,各级税务机关和工商联要统筹结合12项行动安排,结合本地实际丰富活动内容,按照总体设计、层层分解、分工协作、持续推进的原则具体实施。
财政部制定《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具体指引——高等学校》(财会〔2022〕26 号)明确高校成本核算路径。无锡职业技术学院作为江苏省事业单位成本核算试点单位,积极组织专门团队开展成本核算工作。将院系教学成本和专业学生教学成本作为核算对象,通过梳理财务系统数据、访谈调研业务部门、获取业务系统数据,建立成本核算基本路径和数据处理规则,形成核算结果,并在核算过程中发现学院成本管理存在的问题,并展望学校成本预算绩效管理的路径。
鼓励有创业意愿和创业初期青年学生、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参加创业培训,加强创业政策扶持和创业培训后续指导服务,提高创业实践率和创业成功率。
将“设备担”政策支持对象范围扩大到省内的所有中小微企业,其符合条件的设备购置更新改造贷款担保业务均可按规定享受“设备担”政策。
构建省市贯通、一体服务的“一企来办”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涉企重点事项接入“一企来办”平台。依托新技术优化政策“点对点”推送,推动惠企政策精准直达企业。建立省级惠企财政资金直达快享机制,推动财政惠企资金应纳尽纳、上线兑付。
最新内容
- 1藏财税[2026]21号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西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期限的通知
- 2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社会保障局通告2026年第6号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灵活就业人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告
- 3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通告2026年第3号 关于2027年度青岛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的通告
- 4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
- 5桂财税[2026]2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2026年第一批自治区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的通告
- 6桂财税[2026]2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取得2026年度-2028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第二批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的通告
- 7沈财预[2026]8号 沈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5年第二批符合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市级]名单的通知
- 8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指南
- 9闽财税[2026]11号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6年度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 10闽财税[2026]10号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确认泰宁县红十字会等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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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吉林省商务厅 吉林省财政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春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延续执行《吉林省外资研发中心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资格审核办法》的补充通知
- 5赣医保发[2026]4号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做好我省2026-202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和长期护理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 6闽科规[2026]5号 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五五”期间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科研机构名单核定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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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若干口径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 9渝人社规[2026]18号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核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 10京商资字[2026]12号 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财政局等4部门关于做好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进口设备免税资格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
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 所得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财产和行为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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