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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苏财综[2024]21号 江苏省关于进一步明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有关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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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39:20 |
| 信息简介: | 各级自然资源、财政、税务部门应按照“先清理、后移交”的原则,逐户核实、共同确认应缴未缴费额,确保相关部门、征缴双方就缴费人、应缴未缴费额等达成一致后交税务部门入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