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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豫人社办函[2019]130号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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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21:39 |
| 信息简介: | 各级工伤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要提高认识,加强协作,共同努力做好此次降低费率工作,符合降低条件的地市要确保在5月1日起开始按照新的费率政策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