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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豫财税[2025]13号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耕地开垦费征管有关事项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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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21:36 |
| 信息简介: | 非农业建设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占用耕地单位应当按本通知规定足额缴纳耕地开垦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