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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豫人社办[2026]19号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鼓励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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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21:01 |
| 信息简介: | 集体补助申请、核定、缴费应在当年12月20日前完成,未完成的,当年度不再进行集体补助。补助对象当年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应在达到待遇领取条件当月前完成集体补助,达到待遇领取条件后,不再进行集体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