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纳税人尽快熟练使用电子税务局社保功能系统操作,西藏自治区税务局编写了电子税务局社保费功能操作手册(见附件)。同时,全区各级税务机关还将提供多种形式的培训体验,请广大纳税人及时关注主管税务机关信息,积极参与。
资金入库后需要退库的,应当按照财政部门有关退库管理规定办理。因缴费人误缴、税务部门误收或者其他情形需要退库的,由缴费人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经税务部门审核和财政自然资源部门复核同意后,按规定办理退付手续。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引导申请人通过“一网通办”平台、企业开办微信小程序办理企业开办业务,获得企业开办便利化服务。
为进一步推进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就2020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时间公告如下:西藏自治区2020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截止时间由原2021年9月30日调整为2021年12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藏政发〔2021〕14号)以及《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修改)。
要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租金实施监控指导,定期公开周边市场租金参考价;落实本地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在土地、税费、金融、水电气价格等方面具体实施政策。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提高全区税务系统依法行政水平、促进税务行政处罚公平,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对《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西藏自治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西藏自治区国税局2018年第3号)开展修订工作,形成了《西藏自治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修订稿)》,现向广大纳税人征求意见建议。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西藏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所属的分支机构增值税预征率由1%调整为0。
从2022年1月1日起,我区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由原来的10%调整为9%。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缴费率随我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调整。
为稳健推进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不断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根据我区近年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情况,经自治区党委、政府同意,自2022年1月1日起,我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由职工工资总额的8%降至7%。
根据税务总局工作要求及自治区税务局工作安排,拟计划于2021年11月19日18:30-11月20日24:00进行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西藏)互联网端、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域名更改,期间会影响系统登录使用。
为支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发展,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运行,国务院于10月27日召开常务会,研究部署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阶段性税收缓缴的政策措施。会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财政部立即发布公告并下发文件,对政策落实进行了周密部署。
对于近期从区外进藏参加考试的人员,应持查验行程卡、“藏易通”为绿色、核酸检测阴性的报告,若其14天内有国内发生疫情城市(地、市、州、盟和直辖市的区)旅居史的考生,除进藏时需携带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抵达拉萨后还需进行第二次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
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1年等级税务师事务所认定工作的通知》(中税协发[2021]49号)和《西藏自治区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1年等级税务师事务所认定工作的通知》(藏税协发[2021]13号)的相关规定,经税务师事务所申报、自评和西藏自治区税协综合打分,会长办公会审议以及公示,以下税务师事务所符合等级认定标准,现予以公告。
为深入开展林芝市税务系统纪律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畅通问题反映渠道,现设立专门的投诉电话、举报信箱和电子邮箱,现公告如下。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税额按50%减征。
需要通过邮寄申报方式办理2021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的纳税人,请在2022年6月30日前将申报资料以国内特快专递方式邮寄给指定的受理邮寄申报的税务机关。邮寄申报日期以邮政部门收寄邮戳日期为准。
土地增值税清算,是指纳税人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后,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计算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经税务机关审核后,结清该房地产项目应缴纳土地增值税税款的行为。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以下简称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350 号令)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精神和自治区领导批示要求,现就我区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实施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适用范围。缓缴适用于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文体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等企业三项社保费的单位应缴部分;上述行业中含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对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企业应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义务。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决定废止 《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订货会所签合同印花税缴纳地点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藏税发字 〔1991 〕 105号)、 《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对批发及市场交易合同征收印花税通知》 (藏税发字 〔1992 〕 201号)、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定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藏国税函 〔2007 〕 114号),现予以公布。
本公告施行前尚未处理完成的税收违法行为,按照《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西藏自治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2018年第3号)处理,按照本公告处理有利于税务行政相对人的除外。
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属于参保人员的,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
自2022年7月1日起,税务部门代收全区行政管辖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缴费单位”)的工会经费。税务部门按照各级工会部门确定的缴费单位代收工会经费,各级工会部门均不再自行收取属于税务部门代收范围的工会经费。
为规范全区工会经费和建会筹备金税务代收工作,更好发挥工会职能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中国工会章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规范税务执法,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决定废止《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和通讯费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藏国税发〔2006〕83号)全文,废止《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4号)第二条,现予以公布。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外发布社会保险费缴费指南相关工作要求,现将西藏自治区社会保险费缴费指南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最新内容
- 1藏财税[2026]21号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西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期限的通知
- 2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社会保障局通告2026年第6号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灵活就业人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告
- 3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通告2026年第3号 关于2027年度青岛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的通告
- 4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
- 5桂财税[2026]2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2026年第一批自治区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的通告
- 6桂财税[2026]2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取得2026年度-2028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第二批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的通告
- 7沈财预[2026]8号 沈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5年第二批符合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市级]名单的通知
- 8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指南
- 9闽财税[2026]11号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6年度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 10闽财税[2026]10号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确认泰宁县红十字会等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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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吉林省商务厅 吉林省财政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春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延续执行《吉林省外资研发中心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资格审核办法》的补充通知
- 5赣医保发[2026]4号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做好我省2026-202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和长期护理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 6闽科规[2026]5号 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五五”期间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科研机构名单核定办法》的通知
- 7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20829号建议答复的函
- 8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若干口径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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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京商资字[2026]12号 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财政局等4部门关于做好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进口设备免税资格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
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 所得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财产和行为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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