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正确行使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促进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厅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本指引旨在为各会员在担任管理人并具体履行职责时提供实务性指导,不能替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执业准则,也不能替代管理人的职业判断,各会员可参考适用。各会员单位和个人在担任破产案件管理人时应注意结合具体案件特点和职业判断合理使用。
符合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条件的纳税人,应提交《房产税困难减免申请表》(附件1)、《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申请表》(附件2)、与减免理由相关的资料等,具体报送资料请按照附件3中规定要求执行。
符合前款规定情形的,政策制定机关应当在审查结论中说明相关政策措施对实现上述目的确有必要,而且没有影响更小的替代方案,并明确实施期限或者终止条件;实施期限到期或者满足终止条件的,应当及时停止实施。
为增加低收入劳动者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规定,省政府决定对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女职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为其落实产假政策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额(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5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从女职工生育当月起6个月。
符合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条件的纳税人,应提交《房产税困难减免申请表》(附件1)、《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申请表》(附件2)、与减免理由相关的资料等,具体报送资料请按照附件3中规定要求执行。
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稳慎有序推进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持续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2024年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450个、4200栋,支持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
监测企业税务情况,对存在偷漏税风险的企业进行警示,对企业税务工作进行提示辅导;涉税检测、反垄断、知识产权、民刑事等法律风险防范。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采取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组织代表视察、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方式,督促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工作。
省税务局落实秸秆综合利用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省市场监管局支持秸秆综合利用标准体系研究制定。
精减退职人员的生活困难补助费由原单位负责发放,如原单位已不存在的,由原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发放,所需经费均按原经费开支渠道列支。
对上年度企业出口信保的投保费,按照杭州市相关规定给予相应补助。对年出口500万美元以下的外贸企业实行小微外贸企业联保政策。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财税〔2018〕13号)以及《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甬财政发〔2018〕963号)精神,经审核,确认宁波市鄞州区武术协会等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有效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绍兴市地方税务局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 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股权变更登记、企业注销登记税收联合控管的通知》(绍市地税政〔2014〕3号)宣布失效。
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中资产评估增值、资产转让或划转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契税、印花税等,符合现行规定的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
对首次上规纳统的工业企业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上规后连续3年保持在规的再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大企业(大集团)业务部门、分公司或个体工商户转为独立法人企业并首次上规纳统的工业企业,再额外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5号)同时废止。
本公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申请减免所属期为2024年1月1日及以后的税款按本公告执行。《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14年第18号)同时废止。
根据《关于继续实施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8号)规定,经省政府批准,浙江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等承担省、市、县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商品储备业务的企业(名单详见附件),可以按规定享受财政部、税务总局2023年第48号公告的税收政策。
本通知的适用范围为2024年1月1日起在本市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及温州海经区内使用土地并应当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单位和个人。
社会组织开展会计核算行为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推动《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出台。落实省扩大有效投资“千项万亿”工程,2024年,抓好省“千项万亿”重大项目120个左右,完成投资800亿元以上;推进市重点项目800个左右,完成投资2200亿元以上,带动固定资产投资增长3%。
纳税人需在申报表上准确填写中国境内有效联系手机号码、能够接收信件的有效通讯地址等关键信息,以便税务机关能够准确寄送申报受理回执,沟通纳税申报事宜。
建立健全反垄断“三书一函”制度,是防范垄断法律风险、丰富反垄断监管手段、增强反垄断监管效能、构建全链条反垄断监管机制的重要举措。
支持房屋产权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个人分摊费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验收通过一年内,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频次可以一次性或者多次,家庭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凭证金额。
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实施企业研发投入奖补。指导检验检测机构用好用活增值税抵扣、加速折旧等税收优惠政策。
从2024年1月1日起,对选择较高档次缴费的参保人员适当增加缴费补贴。调整后,各档缴费补贴分别为:300元档为50元,500元档为80元,1000元档为100元,2000元档为200元,3000元档为300元,5000元档为350元,7000元档为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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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藏财税[2026]21号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西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期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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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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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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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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