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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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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5:57:46 |
| 信息简介: |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决定废止 《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订货会所签合同印花税缴纳地点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藏税发字 〔1991 〕 105号)、 《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对批发及市场交易合同征收印花税通知》 (藏税发字 〔1992 〕 201号)、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定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藏国税函 〔2007 〕 114号),现予以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