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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藏财税[2021]35号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等四家单位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和矿产资源专项收入两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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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5:57:55
信息简介: 资金入库后需要退库的,应当按照财政部门有关退库管理规定办理。因缴费人误缴、税务部门误收或者其他情形需要退库的,由缴费人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经税务部门审核和财政自然资源部门复核同意后,按规定办理退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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