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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藏人社发[2022]36号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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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5:57:47
信息简介: 适用范围。缓缴适用于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文体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等企业三项社保费的单位应缴部分;上述行业中含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对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企业应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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