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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藏医保办[2022]27号 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基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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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5:57:45
信息简介: 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属于参保人员的,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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