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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浙地税函[2013]286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我省现代物业服务业税收扶持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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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6:31:29
信息简介: 物业服务企业将电梯维保、绿化保洁、秩序维护等专项服务项目分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物业服务收入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服务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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