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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丽地税政[2010]146号 丽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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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6:35:52
信息简介: 县(市)局、市局第一、二分局应在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向市地税局填报《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汇总表》,报送年度汇总表时一并上报协定执行情况报告;市地税局对各表、报告进行认真审核、汇总后,在年度终了后两个月内向省地税局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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