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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浙财税政[2010]3号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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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6:37:23
信息简介: 经省级或市、县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条件的,向其所在地市级或县级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市、县级财政、国税、地税三部门联合对本级非营利性组织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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