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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浙地税函[2010]25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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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6:37:43
信息简介: 各级地税机关接本通知后,要立即为证券公司(营业部)在《税友2006》登记模块中做好相应的税种鉴定(省局已统一在财产转让所得税目下增加“个人限售股转让所得”的征收品目),确保证券公司(营业部)能按时依法扣缴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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