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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浙财税政字[2009]15号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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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6:38:29
信息简介: 必须是企业在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础上发生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支出;企业办理的补充养老保险必须是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之后且符合其他规定条件才能享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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