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查增纳税人的以前年度所得,允许按先用查增的征税所得再用投资收益的顺序弥补行为当年亏损,弥补亏损后,再视余额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税务机关查增纳税人的以前年度所得,不得用于弥补行为当年度前的亏损。
为了使我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工作做到规范、合理、具有操作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我们制定了《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税证明遗失刊登遗失声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5]429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各级税务机关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履职担当,抓紧抓实,坚决查处第三方涉税服务乱收费问题,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重大决策部署落地生根,确保纳税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应享尽享减税降费政策红利。
从2005年5月1日起,凡出口商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只需持相关材料及一式二份《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一份交国税机关,一份出口商留存),到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无需再打印出口退税登记证正、副本。
绍兴市区普通住房标准为: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44倍以下。
杭州市区(不包括萧山、余杭区,下同)普通住房标准为: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杭州市区普通住房标准报建设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备案后,由杭州市人民政府于2005年5月31日前公布。
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B级的纳税人及其分支机构,纳税信用级别为M级的建筑企业,纳税信用级别为M级的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普通住房的认定按市、县(市、区)政府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定普通住房标准问题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5]90号)确定并公布的标准执行。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仍减按1.5%执行。
深化增值税改革以来,增值税政策多次调整,现结合我省征管实际,将《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湖北顺丰速运有限公司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7号)全文废止。
个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由纳税人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62号公告)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建筑业、房地产业纳税人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属管理单位,所涉及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资源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对用票单位使用往来款票据开具的款项,结报时请在结报表上分类填写款项内容和结报总金额。凡属纳入财政管理的资金应足额上缴财政专户;属代收代办款项,结报时需附支付清单并加盖单位公章,节余收入缴入财政专户,同时对代收代办款项我们将根据情况作必要的核查。
2019年1月1日至2月3日期间,纳税人在同一邮政网点多次申请代开发票,或者在湖北省境内多个邮政网点申请代开发票的,可在原申请代开发票的任一邮政网点、一次性办理税费退还手续。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单位和个人出售房产(包括交换),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依5%税率征收营业税,并按实缴营业税税额附征城市维护建设税7%(房产座落地建制镇为5%)、教育费附加4%。
税屋提示——依据浙国税流[2008]66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自2019年6月1日起,您在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时,税务机关不再打印和发放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您在完成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后,可以直接前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不需要提交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用人单位应当在参保地社保缴费基数标准上限(即300%)、下限(即60%)范围内据实申报本单位职工的缴费基数。职工2018年度月工资收入低于缴费基数标准下限的,按下限申报;2018年度月工资收入高于缴费基数标准上限的,按上限申报。
为加强废旧物资发票和农产品收购发票的增值税抵扣管理,堵塞税收管理漏洞,省局对今年1-4月份废旧物资发票和农产品收购发票抵扣情况进行了统计,分别排出上述两类发票抵扣的10个重点市(县、区),以及10个重点市(县、区)中的前10位抵扣大户。
为了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规范捐赠受赠行为,促进宁波市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精神,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年一度的全国税收调查工作已经启动,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2019年湖北省将调查纳税人20940户,调查时间是5-6月,您将通过短信、电话或其他联系方式陆续收到参与调查的通知。
纳税人按财务会计报表种类按月和年报送报表。按月报送的,应在月度终了后10内报送有关报表。对实现网上申报的纳税人,在《电子签名法》实施未到位前,纸质财务会计报表的报送各地仍按原规定执行。
对新办纯地税个体双定户直接按“三等九级”定额标准进行核定,纳税人对核定的定额有异议的,由纳税人提出书面申请,税务分局根据其申请进行实地核实,确实不符的,再按定额重新核定程序办理。
自2005年7月1日起,尿素生产企业生产销售尿素产品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主管国税机关应于6月底前对尿素生产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情况、增值税应交税金和增值税留抵税金进行清理。
根据税法授权,省财政厅会同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省自然资源厅开展了调查研究,遵循依法依规、税负平移、体现公平、利于征管的原则,在广泛征求意见、认真分析测算的基础上拟定了我省适用税额标准。
为进一步优化办税体验、方便扣缴单位管理申报密码,税务总局将于5月30日对ITS系统进行升级,在个人所得税APP和WEB端增加申报密码获取和重置功能。届时扣缴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可直接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和WEB端来获取或重置申报密码。
供电公司应逐份审核《分割单》和《汇总表》,经确认无误后,按《汇总表》注明的电量、单价、金额等,向实际用电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非直供电”及结算电量电费所属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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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 所得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财产和行为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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