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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浙地税发[2005]59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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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6:46:01
信息简介: 纳税人按财务会计报表种类按月和年报送报表。按月报送的,应在月度终了后10内报送有关报表。对实现网上申报的纳税人,在《电子签名法》实施未到位前,纸质财务会计报表的报送各地仍按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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