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广告代理业务的广告企业在申报纳税前,应填写《广告代理业计税营业额扣除项目审核表》,经主管区、分局核实同意后,可在计税营业额中扣除支付给广告发布者的广告发布费。
推进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省十一次党代会精神,走具有浙江特色的新型工业化道路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对于提高我省经济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确保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承包经营土地雇用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劳动,凡是以注册公司名义承包经营的,雇用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纳入劳动法调整范围;凡是以自然人名义承包经营的,雇用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
各联营公司为独立核算的增值税纳税人,应向浙江省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办理税务登记,并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所属直营连锁加油站(详见附件)从2003年10月1日起由各联营公司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及所得税。
为了金税工程增值税征管信息系统运行的安全,总局已多次发文通知各级税务机关不得擅自开发与金税工程增值税征管信息系统有关的软件,尤其不得擅自开发网上抄报税软件,请各地严格遵守总局的有关规定。
为进一步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市本级除新办第三产业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减免继续按原规定审核报批外,其他属于市局审批权限的各类减免税、税前扣除及资格认定等,全部调整由市局相关处室直接负责审批,并由市局发文批复。
企业接受捐赠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有价证券等,在经营中使用或将来销售(转让)处置时,可按税法规定结转存货销售成本、有价证券转让成本(以入帐价值为限)或扣除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额。
为进一步规范对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税前扣除的管理,强化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征管,现制订下发《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各地在具体贯彻实施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省局。
简易申报是指实行定期定额的纳税人,经税务机关批准,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或者在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的,视同申报的一种申报方式。
在确定市、县(市)财政收入基数的前提下,结合我省实际,采取按行业税种以及按比例分享等规范办法,进一步划清省与市、县(市)政府收入来源,明确分成办法,同时实行“两保两挂”、“两保一挂”财政政策。此次体制和政策调整不涉及宁波市及其所辖县(市),自2003年1月1日起实行,期限暂定为3年。
对金华市区范围内从事工业、商业、房地产开发业、建筑业、运输业、保险业、金融业、服务业纳税人书立所执的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货物运输合同、财产保险合同、借款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一律采取“核定征收”办法缴纳印花税。
各地税务局应根据《金融企业呆帐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号)的规定,逐笔(项)进行专项审核确认。对不符合规定的呆帐损失,就地按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饲料生产企业申请免征增值税的饲料除单一大宗饲料、混合饲料以外,配合饲料、复合预混料、精料补充料和浓缩饲料均应由浙江省饲料质量监督检验站进行检测。新办饲料生产企业或原饲料生产企业新开发的饲料产品申请免征增值税应出具检测证明。
我省货物运输发票清单信息采用国税局、地税局省级同级传输模式;市地级国税局应在当月22日前将本地区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汇总信息传递给省局(ftp:8016162用户名zjgs口令sjsc)。
各级外事、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因公临时出国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联合检查。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部门各单位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城区调整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及等级标准,自《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城区基准地价及土地收益标准的通知》公布之日起执行,即城镇土地使用税(所属期)从2014年4月1日起按新标准实施。
各级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在稽查过程中发现的规费征管方面的问题,应通过《征管质量建议书》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和县级以上地方税务机关规费管理部门报告相关信息,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促进规费征管。
本次公开的行政审批事项,是全省各级国家税务局(含省国税局)实施以及既可由国家税务局、也可由地方税务局实施的审批事项,包括虽由国家税务总局实施,但业务流程经过我省国税的审批事项。
对建筑业纳税人实行自开票和代开票管理,并实行以票控税和项目管税的有机结合。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认定的自开票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可在按项目登记时确定的开票授信额度内,开具建筑业发票;代开票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必须申报纳税并确认税款入库后,凭完税证申请代开发票。
办税服务厅每月申报期结束后,统计上月超限量购买发票在25份以上的企业名单,填写《超限量购买发票文书清单》(附件2),提交给税源管理部门,由税源管理部门确定其有无正当理由。对没有正当理由的,由税源管理部门和办税服务厅按规定重新核定纳税人的发票限额及领用数量。
严格执行简并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要求,优化征管流程,简化办税环节,简并报送资料,提高办税效率。为减轻小型微型企业的办税负担,凡是纳税人已经向税务机关提供,且在电子征管资料系统能够查阅到的资料,如税务登记、财务报表等,纳税人可不用重复提供。
对于建筑业纳税人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而自应当申报纳税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地税机关补征税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0号)第二条“不得在公开的清单外实施其他行政审批”的规定,现将修订后的《湖北省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对符合条件的定额征收小型微利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将按新政策规定相应调整和确定定额。已经完成2014年度定税的企业,主管税务机对纳税人已按调整前定额缴纳的部分一并予以考虑和计算。
鄂国税函[2014]55号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湖北省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
凡在我省境内提供电信业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应当在2014年5月20日前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相关事宜。
省地方税务局负责全省地方税务发票管理和省地方税务发票综合管理系统的研发运维工作,确定本省范围内使用的地方税务发票种类、式样、联次、内容及使用范围,负责指定企业印制发票的行政许可。
在本人房屋产权地落户的,需提供合法房屋权属证明;在亲友家或者租住房屋中落户的,需户主在个人申请中签字同意搭户,留存联系方式,并提供合法房屋权属证明和户口簿,租住房屋的还需提供签订的1年以上有效租房协议;在单位集体宿舍中落户的,需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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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 所得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财产和行为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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