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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浙国税流[2003]111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浙江石油分公司所属连锁经营加油站增值税、所得税纳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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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6:53:53
信息简介: 各联营公司为独立核算的增值税纳税人,应向浙江省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办理税务登记,并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所属直营连锁加油站(详见附件)从2003年10月1日起由各联营公司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及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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