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总发[2015]74号文关于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类别的决定和国务院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工作要求,将23项税务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其他权力事项,其中涉及我省国税系统的共有22项,现调整为其他权力事项。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汉油田分公司各油井2014年吨油增值税征收额为415元,2015年吨油增值税预征额为300元。江汉油田分公司应于2015年7月征期前补足各地2014年预征额和征收额的差额增值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市国家税务局2014年4月29日以《武汉市国家税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武汉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号)公告了全市国税系统保留的74项税务行政审批事项。
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转让人和受让人应以税务机关核定的股权转让收入额,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缴纳印花税。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按照规定自行享受优惠,无需税务机关审批。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5年版)〉等报表的公告》(2015年第31号)的要求,省地方税务局于2015年7月1日起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5年版)》。
下放冠省名企业开设分支机构名称核准权。冠省名企业设立的地域性和行业性分支机构企业名称,均由分支机构住所地的市(州)、县(市、区)登记机关以自己的名义受理、审查、核准。
网上申报、网络发票运行服务工作由国税机关负责,您在网上办税过程中,如遇到相关问题可以拨打主管国税机关网上办税运行服务电话(见附件1)或12366纳税服务热线,也可以到当地主管国税机关咨询。
坚持和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巩固和拓宽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渠道,完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支付政策,强化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等激励机制,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健全服务网络,提高管理水平,为参保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主管国税机关应加强对实施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的纳税人库存情况的监管,将期初库存农产品以及库存半成品、产成品耗用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经研究,现将《关于支持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支持工业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政策措施》、《关于服务企业用好人力资源放大人才优势的政策措施》、《关于支持总部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关于支持金融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大力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工业化与信息化、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发展,创造更多优质就业岗位。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突破性发展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及人力资源服务业,鼓励发展智力密集型和劳动密集型企业。
本标准适用于我省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标准执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精神,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全国税务机关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1.0版)〉的通知》(税总发〔2014〕155号)规定,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开展了出口退(免)税文书报表清理规范工作,决定取消《出口业务基本情况表》和《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两个出口退(免)税文书报表,现将取消的出口退(免)税文书报表予以发布。
纳税人申请享受增值税核准类减免税的,应向主管国税机关提交《税务资格备案表》(附件1),经税务资格备案后,在政策规定的期限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报送相应的资料(附件2)。
对企业实施信用约束是工商部门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立足工商职能实施的创新性措施。市局各部门、各区局要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管理方式和机制,积极稳妥地推进信用约束工作的落实。
为充分利用各类场地资源,降低创业成本,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对到我市企业工作,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足额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且承担创新项目的博士,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给予为期3年的资助补贴,所需经费从市级专项资金中列支。
按照循序渐进、突出重点、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原则,对纳入联合惩戒范围的企业失信行为主要限定为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分别明确的商务领域失信行为、政务领域失信行为、司法领域失信行为。
大力推行“一窗受理、一站式服务”工作机制,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与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企业法人国家信息资源库建设、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政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等工作统筹考虑、协同推进。
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全面落实取消17项税务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有关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者变相审批;及时修改涉及取消事项的相关规定、表证单书和征管流程,明确事中事后监管要求;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不断提高税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税政管理部门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将申请资料报分管局领导核准。审批资料由税政管理部门存档,并将核准结果传递给办税服务厅和收入核算部门。办税服务厅将核准结果书面告知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下同)最高开票限额,向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提出申请。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的规定,我局决定废止5份税收规范性文件,现公告如下:一、《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生产企业出口视同自产产品“免、抵、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国税函[2003]318号)。
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建立和完善展览业统计监测分析体系,构建以展览数量、展出面积及展览业经营状况等为主要内容的统计指标体系,建设以展馆、办展机构和展览服务企业为主要对象的统计调查渠道,综合运用统计调查和行政记录等多种方式采集数据,完善监测分析制度,建立综合性信息发布平台。
本意见的实施时间按照鄂政发[2015]41号文件的规定的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间执行,我市原有规定与本意见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意见的规定执行。
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全面落实取消16项税务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有关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者变相审批;及时修改涉及取消事项的相关规定、表证单书和征管流程,明确事中事后监管要求;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不断提高税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纳税人登录“湖北省税务局网上办税平台”通过CA数字证书、金税盘、税控盘验证身份,对“领票人基本信息”进行维护后,提交发票验旧及申领申请。没有CA数字证书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免费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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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 所得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财产和行为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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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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