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发和零售贸易业。市区范围内(含嘉北、塘汇、南湖、东栅等四个乡镇)定额6000元以上的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带征率调整为1.5%;定额6000元以下的为1%。
扶持对象为取得国家承认学历,毕业3年以内(含毕业年度),在湖北省内创业并依法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高校毕业生。同一扶持对象不得重复获得本办法规定的创业扶持资金资助。
各地在审理过程中发现税务违法案件涉嫌犯罪的,必须严格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3号)的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汇算清缴工作总结的撰写。今年汇算清缴工作总结的撰写要求比往年提高,增加了许多指标分析的内容。各地必须严格按照《规程》的要求和顺序逐项分析说明,要求工作总结全面、指标分析详尽。
建立以政府公共服务为引导、公益性服务为基础、商业性服务为支撑的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形成创业辅导、融资担保、人才培训、技术创新、信用评价、信息咨询、法律维权、协会商会等八大服务平台,培育一批受中小企业欢迎的服务示范机构。
网络运营商负责网络线路的畅通,做好纳税人培训工作,并提供培训场地和培训环境,向参加培训的纳税人发放培训资料,与申请网络开具发票的纳税人签订VPDN协议,并及时向纳税人开通VPDN账号,做好系统运行后续服务等工作。
生产型企业集团举办的进出口公司收购本集团成员企业生产的货物出口的,自今年4月1日起出口经营方式由“收购制”改为“代理制”,由委托代理的生产企业向其所在地国税局申请办理“免、抵、退”税。
我省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在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出具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后,可免交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及验证费。
农业龙头企业在开具农产品收购专用发票时,对收购金额在5000元以下或向农村种养植大户收购自产农产品、且订有购销合同的,可免填居民身份证号码;农户自产农产品联合投售的,可以按批次填写农业产品收购专用发票,在身份证号码栏只填写主要投售人身份证号码。
应办而未办工商营业执照,或不需要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而需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试点纳税人,应于2012年11月30日前携带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临时税务登记。
不进入中烟烟草交易中心和省烟草交易会交易、没有调拨价格的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公示时间分别为每年的4月和10月,卷烟生产企业应在上年年终时,将要求核定的牌号卷烟按规定格式,报告所在地国家税务局。
税务机关、网络运营商、软件服务商三方均指派专人负责网络发票问题的处理和协调,形成问题应对联动机制。同时网络运营商、软件服务商增派服务人员和热线电话,实行全天二十四小时值守,及时解决网络、软件运行等方面的问题,确保纳税人发票的正常开具。
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按原值征收的房产税及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的车船使用税,实行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税款较大的纳税人按季缴纳,于季后10日内申报纳税。其它分上、下半年缴纳,于半年后10日内(7月10日和次年1月10日前)申报纳税。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我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已经2012年9月11日第11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通过开展专项检查,掌握全省外资企业的出资情况,分析不能按期出资的原因,依法督促出资人履行出资义务,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和实效,促进外资企业稳定发展。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实行差额征税的,需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和《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清单》,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需填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省税务机关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1〕60号)要求,我局对2010年12月31日前制发的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对社会中介机构(指经认定的具有税务代理资格的税务师事务所,下同)从事开标工作人员的培训费收取标准,比照防伪税控企业培训费。
税源管理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纳税人的退税资料进行初审。在审核纳税人申请退税过程中,重点审核《增值税减免退税申请审批表》相关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是否正确,对有疑点的,应根据相关资料进行审核。
在应税劳务发生地申报缴纳营业税确有一定困难,经研究,同意你公司所述的在浙江省境内(不含宁波市)提供的电信安装服务集中在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涉外税征收管理分局申报缴纳营业税。
凡应用《税友2000》征管软件并实行银税库联网电子扣缴税款的,且税款征缴的数据信息能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档案管理的各级地方税务局,可使用电子缴税完税凭证(一联式或两联式,样张附后)作为纳税人的完税证明。
各级税务机关增值税业务管理部门负责共享服务系统运行的有关税务管理工作,并督促、检查中介机构严格工作程序,落实安全措施,履行服务协议,提高服务质量。
增值税差额征税,是指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差额征税的政策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和试点纳税人特定项目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作为增值税计税依据的征税方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的通知》(国税发[2001]37号)文件精神和省政府办公厅2001年12月7日(浙办第97号)抄告单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我省(不含宁波)下列经国家经贸委批准列入第三批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范围的非营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从事担保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3年。
增值税备案类减免税备案事项按照《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湖北省增值税备案类减免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公告》(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0号)的规定办理,不适用本公告。
对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以下除外: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服务型企业中的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商贸企业中从事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企业)(以下简称经济实体)。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08号)第六条规定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03]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现对我省营业税起征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为保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在我省能够顺利实施,并进一步规范、完善相应的减免税审批行为,现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减免程序,提出如下具体操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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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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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财产和行为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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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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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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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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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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