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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9号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有关差额征税管理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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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6:54:31
信息简介: 增值税差额征税,是指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差额征税的政策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和试点纳税人特定项目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作为增值税计税依据的征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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