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精神,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加快推动统一大市场建设,消除区域市场壁垒,从严处理以不合理条件限定政府采购供应商或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行为。通过承诺入围方式征集供应商且协议期尚未届满的网上服务市场项目实行常态化开放入驻。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和税务总局有关要求,深化“多报合一”申报改革,进一步压减纳税人申报和缴税次数,提升纳税缴费便利化水平,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决定对印花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的纳税期限进一步进行简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2年度,全市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为12%。其中,机关事业单位缴存比例按12%执行,社会团体缴存比例原则上按12%执行,企业、民办非企业以及其他缴存单位可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申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规定,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对《绍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购销合同印花税核定征收比例的公告》(绍兴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3号)文件废止执行。
管理人提供的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或办理不动产登记资料存在不齐全、不符合规范要求情形的,建设和规划资源部门应及时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补交的材料或补正要求。
全力打好助企纾困服务稳进提质组合拳,推动各项惠企政策直达快享。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持续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整治,建立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健全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长效机制。
与我市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意见的主要目标相衔接,围绕经济发展、能源安全、碳排放和居民生活四个维度,找准近期目标和长期发展的平衡点,把握财政政策着力点,建立健全财税支持碳达峰碳中和政策体系。
各县(市、区)政府、温州海经区管委会、温州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要积极加大对总部企业发展的扶持力度,推动承接更多的市外企业(机构)总部落户本地,提升辖区内企业(机构)总部服务质量。对带动产业结构调整、就业及税收贡献突出、提升区域竞争力的企业(机构)总部,可研究制定相应激励措施。
开发项目位于台州市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以及台州湾新区的,计税毛利率为12%;开发项目位于各县(市)的,计税毛利率为8%;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计税毛利率为3%。
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坚持定期通报制度、预警制度、重点监控制度,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100%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新的拖欠。认真落实各类特殊群体生活困难补助费。
认真总结国务院38号、省政府42号文件下发以来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的工作经验。一季度,组织各市州交叉检查贯彻42号文件工作落实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新制度实施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表彰一批先进单位和个人。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20〕8号)要求,落实国家关于集成电路企业税收政策。用好首台套政策,支持国产芯片推广应用。扩大政策宣传,简化办税流程。
做好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的税务登记管理工作,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办或确定的单位。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7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社部、财政部批准,决定适当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住经济大盘部署要求,在落实好我省减负纾困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基础上,进一步解决外贸外资企业在人员出入境、要素保障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提出如下政策举措。
实施创业带就业计划,是在新时期把发展经济、创造就业岗位与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有机结合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加快富民兴鄂步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各有关部门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湖北的高度,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把创业带就业工作抓实抓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规定,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确定。
原则上除大型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外,其他各参保缴费单位均可按照医保发〔2022〕21号文件规定免予申请即可享受缓缴单位缴费政策。大型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名单由各统筹区医保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税务等部门研究确定。
建筑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对培育、引进高级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等高层次人才支付的一次性费用,以及引进各类急需人才实际发生的租房补贴、安家费和科研启动经费等费用,符合规定的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落实建筑业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建筑业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执行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对符合债务风险管理规则和专项债券申报发行条件的机场等重大公益性建设项目,在安排专项债券时优先予以支持。在国家专项债券额度允许的情况下,安排省本级专项债券35亿元用于支持温州龙湾国际机场三期扩建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做好新旧政策的有效衔接,我局拟定了《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及解读(征求意见稿)。
支持将带动性强、成长潜力好和具有一定规模的数字化服务商纳入重点培育企业清单,争取上市融资。鼓励金融机构与数字化服务商等合作,合规利用生产运营数据,提供信用评估、信用贷款等金融服务,为企业获得融资增信,激发中小企业数据资产活力。
生育保险待遇享受起始时间与职工医保一致,其中生育津贴待遇享受原则上需在绍兴市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正常缴费满6个月,连续缴费未满6个月的,可待其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进行回溯支付。
进一步简化出口退税办理流程,实行申报、审核、反馈全程网上办理,实现出口退税备案单证电子化。
杭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支持制造业企业成立销售公司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杭商务[2022]115号 2022-7-18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经
本意见自2022年8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相关实施细则另行制定。本意见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意见也作相应调整。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有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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