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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绍市医保[2022]30号 绍兴市医疗保障局 绍兴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关于贯彻助力“浙有善育”促进优生优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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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7:18:51
信息简介: 生育保险待遇享受起始时间与职工医保一致,其中生育津贴待遇享受原则上需在绍兴市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正常缴费满6个月,连续缴费未满6个月的,可待其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进行回溯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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