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证照分离”改革相关工作要求,对审批改为备案的行政审批事项,只负责收取市场主体按规定提交的备案材料,不能搞变相审批,市场主体报送材料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根据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会〔2010〕14号)第二十三条规定,事务所应在每年年初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财务报表子系统,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上报经其他审计机构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
《关于申请调整我市部分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范围的函》(临政函〔2022]2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规定,对你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范围及适用税额进行了审核,同意你市申请。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全面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增强创新活力,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与电网不联接没有电费结算关系的企业自备电厂(以下简称自备电厂),应缴纳的原由财政部驻地方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负责征收的农网还贷资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由拥有自备电厂企业自行申报缴纳。
见习单位支出的见习补贴相关费用,不计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符合税收法律及其有关规定的支出,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为进一步加快完善我省住房保障体系,更好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要求,经省委、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帮助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四部委印发的《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发改财金[2022]271号),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工作措施。
工业是国民经济的主体,工业稳则经济稳。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产业〔2022〕273号)精神,进一步巩固我省工业经济增长势头,确保2022年工业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推动我省工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方案。
对太原市、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阳泉市平定县、朔州市应县、运城市临猗县等地范围内按月、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将申报纳税期限由4月20日延长至4月29日。
以普惠为导向建立多元主体参与的养老和托育产业合作平台,大力发展成本可负担、方便可及的养老托育服务。引导各类主体提供普惠性服务,支持非营利性机构发展。综合运用规划、土地、住房、财政、投资、融资、人才等支持政策,扩大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实施促进了企业科研创新投入,提升了企业创新能力,为我国建设科技强国提供了坚实的政策支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 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21]45号)精神,助力中小企业 纾困解难,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鼓励走“专精特新”发展道 路,顺利实现“十四五”末市场主体倍增,特制定以下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及其他各方面体制改革,构建更加系统完备、更加成熟定型的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结合山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年度评价结束后(即年度评价结果生成之后),您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请补评。税务机关将依规按期 为您进行纳税信用评价。请您留意查询评价结果(查询渠道: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晋科发〔2022〕31号)有关规定,现将我省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涉税中介服务行为 促进涉税中介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税总纳服发〔2022〕34号)要求,现需要你单位开展全面自查,并填写该自查表。
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介、微信公众号、政务服务平台、线下窗口等多种途径,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智能审批政策的宣传介绍,使社会广泛知晓,让广大创业者和社会公众充分了解智能审批模式。
与电网不联接没有电费结算关系的企业自备电厂(以下简称自备电厂),应缴纳的原由财政部驻地方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负责征收的农网还贷资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 由拥有自备电厂企业自行申报缴纳。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参保职工按现行标准执行。
本通知所称确有困难,是指出租方为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服务业发展而给予减免1个月以上(含)租金的情形,具体包括:出租方免除1个月以上(含)的租金;或通过定额或比例等方式减免租金,按照有效合同(协议)计算的减免租金额度,相当于免除1个月以上(含)的租金。
全面推行“十一税合一”申报,企业个人办税缴费“一网通办”。发布税收事项容缺办理清单,市场主体对清单内事项主要资料齐全、次要资料欠缺时,承诺“先办后补”后可以容缺办理。
对无法通过企业内部安置的煤矿智能化建设富余职工,工龄满3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3年的,可通过公益性岗位实行托底安置。对各市新增或腾退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煤矿智能化建设富余职工。
对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比例按照20%执行,降低贷款利率。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由财政全额补贴所缴纳契税。
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网站(网址:http://shanxi.chinatax.gov.cn),通过首页“互动交流”栏目中的“意见征集”,点击“关于对《关于修订〈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有关文书表单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征集”提出意见。
缓缴适用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单位应缴部分。上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参照企业办法缓缴。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管体制改革部署,山西省各项社会保险费目前均已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为指导帮助广大社会保险费缴费人知悉业务场景,了解业务流程,掌握办理要素,进一步优化缴费服务,提升缴费体验,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组织编制了《社会保险费缴费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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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渝建[2026]27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 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 2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公告2026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试点的公告
- 3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6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试点的公告
- 4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公告2026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试点的公告
- 5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试行]》即问即答[第二批][小规模纳税人和热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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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公告2026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出口专用税收票证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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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吉林省商务厅 吉林省财政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春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延续执行《吉林省外资研发中心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资格审核办法》的补充通知
- 5赣医保发[2026]4号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做好我省2026-202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和长期护理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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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渝人社规[2026]18号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核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 8闽科规[2026]5号 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五五”期间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科研机构名单核定办法》的通知
- 9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20829号建议答复的函
- 10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若干口径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 所得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财产和行为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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