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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晋人社厅发[2022]37号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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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16:10:15 |
| 信息简介: |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参保职工按现行标准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