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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晋人社厅发[2022]45号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促进国有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若干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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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16:10:11 |
| 信息简介: | 对无法通过企业内部安置的煤矿智能化建设富余职工,工龄满3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3年的,可通过公益性岗位实行托底安置。对各市新增或腾退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煤矿智能化建设富余职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