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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对《关于明确部分企业自备电厂有关基金征管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征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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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16:11:11 |
| 信息简介: | 与电网不联接没有电费结算关系的企业自备电厂(以下简称自备电厂),应缴纳的原由财政部驻地方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负责征收的农网还贷资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由拥有自备电厂企业自行申报缴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