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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内财税[2025]539号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林业和草原局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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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17:05:39 |
| 信息简介: | 除国家规定的减免政策外,自治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违反规定,擅自减免或缓征森林植被恢复费,不得自行改变森林植被恢复费的征收对象、范围和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