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各级财政对本地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新增支出安排资金给予一定补助;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大型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2023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2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照4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执行。
游艇及游艇码头应当遵守国家和本省“零关税”进口交通工具及游艇、反走私和口岸管理有关规定。
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有关要求,现将2023年度—2025年度(第三批)和2024年度—2026年度(第一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告如下。
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建立联合惩戒机制,通过海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实现海关监管信息、货物转让信息、货物使用信息、享惠企业变更信息、纳税信息等信息共享,加强联防联控,及时有效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2020年6月1日,海南省纳税人在省内跨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且经营项目合同小于500万(不含)的,可不需向机构所在地(注册地)的税务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也不需在经营地办理跨区域涉税管理事项的报告、报验、延期、反馈等相关事宜,从而更进一步提高纳税人的办税便利化程度,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根据《海南省财政厅等关于修订印发〈海南省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琼财支财规〔2024〕5号)要求,为加强和规范我省政府性基金的征收使用管理,结合我省实际,决定调整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范围。
本办法所称创业担保贷款,是指以符合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由经办银行发放,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贷款业务。
本办法所称高层次人才,是指具有认定权限的部门、单位依据《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以下简称《分类标准》)和本办法认定的A、B、C、D、E类人才。高层次人才分为全职高层次人才和柔性高层次人才。
加快推动汽车报废拆解企业建设,支持已取得资质的企业合规开展报废车拆解业务,严厉打击非法拆解。简化报废手续,畅通报废回收、注销等证明办理渠道,缩短办理时间。
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企业的确认信息后,在30日内将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发放至用人企业对公账户,对没有对公账户的企业,可将资金发放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期满,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定相应的伤残等级。工伤职工从评定伤残等级的次月起,按规定享受工伤伤残待遇。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委托代理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需求,委托会计代理服务机构,为其办理会计业务的一种服务管理模式。本省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代理服务机构,应遵守本办法。
加快海口、三亚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综试区)“两平台六体系”建设;优化工作机制和举措,加大监管创新力度;出台落实跨境电子商务便利化措施;加快产业培育,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孵化器和产业园;推动区内企业、院校、行业协会等组织加强交流合作。
参保居民在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相关医疗费用纳入门诊保障。继续做好普通门诊、高血压和糖尿病门诊用药、门诊慢特病和住院医疗保障工作,切实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
利用好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工增值内销免关税政策,支持企业发展林产品精深加工。加强林业招商引资和产品宣传推介,鼓励企业积极参加省内外相关展会。
本省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单位),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是指在海南省内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是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非营利法人。
优化现有政策支持信贷产品,在普惠金融重点领域薄弱环节推广风险补偿机制。提高普惠金融领域不良贷款处置效率。落实小微企业普惠金融重点群体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
为全面推行极简审批,持续推进全面放开投资准入,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加快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的规定,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实际,制定本条例。
非营利组织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合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一线放开、二线管住”进出口政策制度试行加工增值税收政策等试点扩区和压力测试有关风险防控工作要求,统筹协调推进政策试点扩区和压力测试风险防控工作,建立澄迈县关于“一线放开、二线管住”进出口政策制度试点扩区和压力测试风险防控首席风险官制度。
税务部门对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开展核查时,对企业研发项目有异议、需要科技部门出具鉴定意见的项目。对企业承担的省部级(含)以上科研项目,以及以前年度已鉴定的跨年度研发项目,不再需要鉴定。
《通知》共10条,涵盖土地规划、财税金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预售资金监管、“小户型”审批、商品房价格备案等方面,着重在“减、优、促”方面发力,切实减轻企业和购房人负担,释放积极信号。
本办法适用于海南省政务服务实施机构开展的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工作。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工作可参照执行。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动政务服务提质增效,我省于2024年10月25日在“海易办”平台(手机APP)上线运行就医费用报销“一件事”专区,为群众提供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异地就医备案、五种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医疗费用报销直接结算、门诊预约挂号、医保码激活、工伤医疗费用报销等网上办事服务。
《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登记管理条例》出台后,为保持政策稳定,确保新旧登记制度平稳过渡、衔接顺畅,暂不废止《海南经济特区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严格落实好托育服务税费优惠、托育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等政策。执行范围根据卫生健康部门认定的实际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名单确定。
最新内容
- 1渝建[2026]27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 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 2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公告2026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试点的公告
- 3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6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试点的公告
- 4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公告2026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试点的公告
- 5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试行]》即问即答[第二批][小规模纳税人和热点问题]
- 6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公告2026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试点的公告
- 7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公告2026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试点的公告
- 8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公告2026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试点的公告
- 9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公告2026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出口专用税收票证有关事项的公告
- 10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公告2026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试点的公告
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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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6年度全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具体标准等参数的通知
- 2晋科函[2026]106号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十五五”期间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研机构名单核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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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赣医保发[2026]4号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做好我省2026-202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和长期护理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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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渝人社规[2026]18号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核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 8闽科规[2026]5号 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五五”期间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科研机构名单核定办法》的通知
- 9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20829号建议答复的函
- 10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若干口径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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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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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财产和行为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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