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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政协海南省八届二次会议第0452号提案的答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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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7:37:39 |
| 信息简介: | 2020年6月1日,海南省纳税人在省内跨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且经营项目合同小于500万(不含)的,可不需向机构所在地(注册地)的税务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也不需在经营地办理跨区域涉税管理事项的报告、报验、延期、反馈等相关事宜,从而更进一步提高纳税人的办税便利化程度,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