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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海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省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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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7:37:35 |
| 信息简介: | 参保居民在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相关医疗费用纳入门诊保障。继续做好普通门诊、高血压和糖尿病门诊用药、门诊慢特病和住院医疗保障工作,切实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