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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琼人社规[2024]4号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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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7:37:37 |
| 信息简介: |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期满,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定相应的伤残等级。工伤职工从评定伤残等级的次月起,按规定享受工伤伤残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