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办法所称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年满16周岁以上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在本省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业态等方式灵活就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各类人员。
对在海南新设立的持牌法人金融机构,按照实缴注册资本的3%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符合《办法》规定范围的我省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向各市县住房公积金管理局申请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
提升已列入原辅料“零关税”清单商品进口量值;支持更多科研院所、医疗机构、教育机构、文旅企业等获得自用生产设备和原辅料“零关税”政策享惠主体资格,享受政策红利。
降低进出口环节税费。继续落实免除海关查验无问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政策。协同地方政府推进落实《清理规范海运口岸收费行动方案》,进一步规范进出口各环节收费行为。
社保卡作为工伤职工异地就医身份识别和直接结算凭证。工伤职工申请异地就医的,参保地经办机构应确保其持有社保卡,对有异地就医需求的人员优先发放社保卡,同时引导签发电子社保卡。
海南省银行机构应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管理制度,并按照审慎合格相关要求开展自评估工作。自评估合格后,可向我行递交自评估报告并提出系统接入的书面申请。
落实国家支持科技创新的税收政策,支持外资研发机构符合条件的研发支出费用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支持外资研发机构独立或牵头承担海南省技术研发、国际科技合作、应用场景示范等科研任务。支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共性技术基础平台、科技信息公共服务等向外资研发机构开放。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3〕115号)、《财政部关于废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文件的通知》(财金〔2023〕9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14号——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决定废止海南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文件。
非营利组织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起十 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合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持续做好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税收优惠政策,将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纳入优惠范围,及时更新税费征管系统,确保新政策落地落细。适时推广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做法。
被约谈方应当自被约谈之日起规定时间内,将改进措施以书面形式报省市场监管局或者省公平竞争委员会办公室。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有关规定处理。对存在涉嫌抽逃注册资本违法行为的劳务派遣企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依法移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办税服务厅业务类型分别设置为个人业务和企业业务。个人业务类型为:个人代开发票、其他个人业务;企业业务类型为:发票管理、注销业务、综合服务、机构业务。
信用主体公示期满或惩戒期满的失信信息自动撤出公示,相关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无需信用主体申请,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信用主体可申请提前修复,但必须纠正失信行为、履行相关义务、达到最短公示期。具体修复条件详见附件2。
探索推动社保卡作为个人有效身份凭证提取个人“离岛免税”货物,支持社保卡在免税购物领域应用。
低慢小”航空器为“零关税”进口交通工具的,“低慢小”航空器及其相关零部件为暂时出境修理后复运进入海南自由贸易港免关税的,“低慢小”航空器使用“零关税”原辅料生产、维修的,“低慢小”航空器使用加工增值30%免关税政策的,或享受海南自由贸易港其他优惠政策的,离开海南自由贸易港前往或被运往内地,还应当符合相应规定的要求。
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点的选择,地产卷烟海口市国家税务局分别在海口市市区内及琼山区内各选择3个(含)以上零售单位作为零售价格信息采集点;专销省内其他市、县的地产卷烟分别在本市、县城区及较大乡镇各选择3个(含)以上零售单位作为零售价格信息采集点。
完善工伤康复管理制度。 立足海南省工伤保险制度实际,进一步完善工伤康复制度体系,研究修订《工伤预防职业康复费用管理办法》,明确职业康复费用的提取、使用和监管机制。
为进一步调动和鼓励广大消费者举报发票违章行为的积极性,加大发票违章行为打击力度,规范我局查处发票违章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指导支持外商投资企业申请AEO认证,帮助外贸企业对标AEO高级认证企业标准完善制度管理。推广空港口岸通关作业电子化流转,持续创新机场口岸“一站式”通关跨境电商出口新模式。
鼓励加大税务支持,对符合条件的林下经济市场主体,可按税法相关规定给予扶持或税费减免等优惠;要探索设立林下经济贷款风险金,构建“政银担”合作模式,探索建立健全抵押林权收储制度体系等;相关部门要落实好项目用地政策。
捐赠电子票据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依据,可作为捐赠人对外捐赠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捐赠款项税前扣除的有效凭证。
鼓励离岛免税经营主体采取打折、抽奖、满减等方式让利消费者。对2024年纳统销售额同比增长超过15%的离岛免税企业,按照纳统销售额分档给予奖励。
从2024年7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我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不含生育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调整至最低水平,即:用人单位缴费费率按6%执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按5%执行。国家和我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开展暂时进境修理试点的监管方案(暂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机构是符合《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规定的,接受委托提供代理记账服务的社会中介机构;代理服务机构是指接受委托为村集体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的各类机构,除代理记账机构外,还包括财政国库支付局核算站、乡镇财政所、三资管理中心、乡镇其他机构。
为了规范和加强我省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根据《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9〕90号)、《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和《财政部关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水利建设基金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0〕9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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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渝建[2026]27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 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 2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公告2026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试点的公告
- 3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6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试点的公告
- 4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公告2026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试点的公告
- 5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试行]》即问即答[第二批][小规模纳税人和热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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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赣医保发[2026]4号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做好我省2026-202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和长期护理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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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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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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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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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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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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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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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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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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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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