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4”法制宣传活动期间,各单位结合各地区实际,开展一项法制宣传专题活动,形式、手段不限,例如法律知识竞赛、演讲或通过手机信息、电子屏幕、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手段和渠道,播报税收法制宣传教育广告等。
我局位于城西路18号地税大厦,始建于2001年12月,2005年6月竣工,原规划一楼大厅,二楼餐厅,三至十楼作为我局办公用房,十一至十五楼作为酒店,2006年3月投入使用。
从7月1日起,取消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资格认定、耕地占用税减免备案(占用耕地1000亩以上或经国务院、国土资源部批准占用耕地的减免)、契税计税金额在10000万元以上(含10000万元)减免备案和社保费缓缴审批;下放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审批到各市县区地税局,省政务中心地税窗口不再办理上述5项审批事项。
根据《关于做好省第七轮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和调整落实工作的通知》(琼审改办[2013]27号)精神,决定取消省局承办的耕地占用税1000亩以上的减免备案及契税计税金额在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以上的减免备案的规定。
数据质量考核管理办法尚未制定。信息中心没有征管数据应用的职能,平时很少研究数据质量和规律,缺乏判断数据质量的经验;信息中心缺少有经验的税收业务人员,缺乏对税收业务数据的分析能力。电税中心建议按职责改由征科处牵头负责。(电税)
六类:每平方米年税额2元。范围: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工业用地、各建制镇行政区域内用地(包括所辖的行政村、农(林)场场部、旅游度假区和各类开发区)、海口狮子岭工业园、云龙工业区、港澳开发区及药谷范围内的工业用地。
各单位在办理涉税事项过程中,如发现《海南地税涉税事项办理手册》或先办后审系统有漏或缺的项目等其他问题,应将需补充的项目及依据通过FTP传送至省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先办后审问题收集目录下,便于省局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先办后审系统。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企业的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方式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已不存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审批,纳税人可按规定到主管地税机关直接申报办理。
经研究,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金融机构统借统还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7号)和《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金融机构统借统还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琼地税发[2000]177号)相关规定,现就你公司统借统还问题批复如下:
申请代开发票经营额达不到省级税务机关确定的按次起征点的,只代开发票,不征税。但根据代开发票记录,属于同一申请代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在一个纳税期内累计开票金额达到按月起征点的,应在达到起征点的当次一并计算征税。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开展金融保险业税务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28号)的规定,现将2014年1月至12月纳税申报、发票使用情况申报的期限列表通告如下:
重大事项报告。反映企业生产经营中的重大事项,包括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股权变更(转让)、资产重组(包括企业法律形式变更、债务重组、股权收购、合并、分立等)、重大财产损失、重大投融资、经营战略调整等重大涉税事项。
海南义丰投资有限公司在2007至2010年度,存在以非货币性资产评估增值对外投资未视同转让无形资产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税前违规列支费用及“资本公积”增加额未申报缴纳印花税等税收违法行为,造成少缴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合计785.21万元。
刘自更副局长分管组织人事处、计划财务处、机关团委、老干部工作处、省局稽查局和第一至第五稽查局,协助麦正华局长分管机关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为使您更好地了解《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粤海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纳入营改增试点后发票衔接问题的公告》的内容,我们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编写了此解读,本解读与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以法律、行政法规为准。
在非纳税申报期间仍按《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在全省地税系统办税服务厅加强业务学习和资料整理工作的通知》(琼地税函[2012]13号)规定:办税服务厅利用每周五下午开展业务学习和资料整理工作,不办理业务。
建立和完善统计制度。建立健全省服务业统计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各部门及行业协会的服务业统计工作。加强服务业统计队伍建设,加快建立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和信息管理制度,完善服务业统计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
对港航企业港口航道、公共港池(不含码头前沿水域)、锚地、防波堤、航标等非经营性基础设施用海,可按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提请免缴海域使用金。港口项目上缴的海域使用金除按规定上缴国家部分外,其余部分返还用于港口基础设施建设。
各级地税机关要加强管理,规范现有合规费种的征收行为,严禁以缴费为强制条件,影响纳税人正常办理涉税业务;严禁以开展税收工作为名,违规要求纳税人消费指定商品或服务。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要求,我局在《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1年第7号)的基础上,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今年第二十三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即将展开,为使我省地税系统税收宣传工作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让税收宣传更好地贴近纳税人的需要、更好地促进社会及广大群众了解和支持税收工作、更好地提高税务机关的服务质量和效率,按照省局领导关于税收宣传月“提早策划部署,广泛动员征集”的要求,省局决定向各单位、各部门征集做好今年税收宣传月活动具体工作的意见建议。
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税源管理岗按原定的审批和备案时限严格履行后审职责,对未通过审核的事项要及时加以纠正。对“先办后审”涉税事项,税务所或分局在前台窗口先办的基础上,重点对办结事项的规范性、准确性、合法性进行分析、调查、审理。
凡需办理企业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备案登记、注销登记业务的企业(投资者),可登陆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网址:http://aic.hainan.gov.cn/),点击“网上登记服务”,进入海南省网上登记注册业务系统,查阅《网上登记须知》《网上登记操作规程》,办理企业网上登记。
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要加强对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减免税的日常管理,及时取得并认真核实上述备案资料,记录好开山填海和改造废弃土地的时间、进度和实际开山、填海、改造废弃土地的面积,准确确定减免期限。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核实后,认定企业上一纳税年度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得按本公告第一条规定填报纳税申报表。
投资人的纳税义务时间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为项目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合同未明确付款日期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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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基本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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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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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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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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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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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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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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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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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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