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试点纳税人请及时办理涉税事项。经营电信业的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在核实确认后,请及时到当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税种核定、三方协议签订、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票种票量核定、发票领用、税控器具发行等涉税事项。
根据相关规定,纳税人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的条件为:1、遭受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纳税困难;2、省政府明文规定给予减免税的情形。我省房产税困难减免的审批权限为省政府,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的审批权限为省地方税务局。
根据《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深入推进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地税发[2013]155号)的工作部署,海南省海口市地方税务局已完成了海口市乡镇区域住宅类存量房交易纳入海口市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申报审核系统的工作,从2014年1月1日起,海口市乡镇区域(2011年7月1日已上线的除外)住宅类存量房交易通过海口市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申报审核系统自动审核计税价格。
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琼财非税〔2013〕45号)的有关规定,免征企业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免征期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近年来,海南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所得税入库数逐年稳步提高,但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普遍存在所得税预缴率偏低、完工结算滞后的涉税风险。为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纳税遵从度,结合海南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公告。
兼营营业税应税业务的试点纳税人,已领用地税发票的,可自行补开发票,并在发票上注明补开的具体业务事项及业务发生时间等内容;未领用地税发票的,应于2014年11月30日前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代开营业税发票,地税机关应当在发票上注明补开的具体业务事项及业务发生时间等内容。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股权转让税收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业务(以下简称“业务”),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经研究决定,自2014年6月1日起,全省地税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和办税服务厅将推行延时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凡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者,能当场办理或答复的,应当场办理或答复;不能当场办理或答复的,应对纳税人需办的涉税事项和联系方式进行登记,依法依规承诺限时办结或限时答复,负责跟踪办理情况,并于办结后及时向纳税人反馈。
纳税人在股份公司获准上市后取得的股票,以实际购买成交价为买入价,不得包括购进股票过程中支付的各种费用和税金。买入价依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以股票的购入价减去股票持有期间取得的股票红利收入的余额确定。
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税收规范性文件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税务总局、省局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或者省局提出书面审查建议,制定机关或省局应当及时处理。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建议的,省局应当督促制定机关及时报告处理结果。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地方税务领军人才印发海南省地税系统领军人才培养对象使用提高阶段培养方案的通知
请纳税人从2014年6月22日起在海南省地税局门户网站下载专区下载企业版减免税调查软件及相关填表说明或到当地税务部门获取相关资料,并于2014年7月22日前以电子数据或纸质版报送当地税务机关。
各单位将节约用电工作纳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建设节约型机关的重要内容,并在年底进行考评。指定专人加强巡查,及时纠正用电浪费行为。省局将不定期抽查,对于违反节约用电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改正。
上一纳税年度为定额征收所得税的企业,若本年度调整为查账征收或定率征收所得税的,预缴时按照前款相应规定执行;若本年度仍为定额征收所得税且定额未执行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的,预缴时主管税务机关应将所定税款以法定税率(25%)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前款相应规定执行。
通过广泛开展公开评价和群众满意度测评活动,进一步推进地税系统转变职能、改进作风,提高税收征管和服务水平,紧扣持续纠正“四风”和整治庸懒散奢贪主题,重点对作风建设、信息公开、履职尽责、清正廉洁、履行承诺、公正执法等6个方面进行评价。
房地产开发企业正式签订房屋交易合同(不含预售合同)后,应当自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日期的次月起,按相应比例核减应税土地面积;合同未约定房屋交付日期的,自合同签订日期的次月起核减。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限你公司在收到本通知后十日内到海南省琼海市地方税务局进行纳税申报并缴纳应纳税款834,820.63元(大写:捌拾叁万肆仟捌佰贰拾元陆角叁分)及按规定缴纳自滞纳之日至缴款之日的滞纳金,或者提供纳税担保。
下列纳税人请自本公告登报之日起10日内,到琼海市地方税务局缴纳税款、滞纳金或提供纳税担保,逾期不缴纳的,将记入纳税不诚信名单,并依法阻止其法定代表人出境、采取强制措施或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缴税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海南省琼海市地方税务局应纳税款核定通知书》(琼海地税核[2014]01号)及《海南省琼海市地方税务局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琼海地税限缴[2014]8号)。
根据《海南省土地增值税清算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琼财预[2010]2843号)规定,清算经费包括启动经费和奖励经费两项内容。其中,奖励经费是指对清算核增税款(含核减退税金额)一定比例计算支付的效益奖励。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一问一答”和12366纳税服务热线、“海南地税”微信公众平台宣传单已按照统一规格的样式和质量要求,由省局采购定点印制单位(海南雅尔嘉印务有限公司),按询价价格印制,并由海南雅尔嘉印务有限公司负责投递,有关费用由省局支付。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税收秩序,共建和谐税收,海南省地方税务局欢迎社会各界对税收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我们郑重承诺:严守保密规定,对重要线索一查到底。检举的税收违法行为经立案查实处理并依法将税款收缴入库的,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检举奖金数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本公告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报送省地税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函》(琼地税函[2011]570号)第一条(七)项、《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报送办事指南的函》(琼地税函[2011]406号)第三条同时废止。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二十)项的规定,纳税人销售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的,其购置或受让原价可以从计税营业额减除。
征收机关及相关单位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追回被挪用或流失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追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及时启动征收。为改变以往“前松后紧”、挤压推进的局面,变被动应对为主动作为,各单位务必于8月1日启动征收。年度征收任务与个人缴费标准以省政府文件为准。省局将对各单位的征缴启动与征收进展情况进行检查。
最新内容
- 1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公告2026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试点的公告
- 2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6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试点的公告
- 3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公告2026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试点的公告
- 4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试行]》即问即答[第二批][小规模纳税人和热点问题]
- 5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公告2026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试点的公告
- 6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公告2026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试点的公告
- 7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公告2026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试点的公告
- 8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公告2026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出口专用税收票证有关事项的公告
- 9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公告2026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试点的公告
- 10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公告2026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试点的公告
会计准则
热点内容
- 1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6年度全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具体标准等参数的通知
- 2晋科函[2026]106号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十五五”期间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研机构名单核定的通知
- 3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2025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指南
- 4吉林省商务厅 吉林省财政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春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延续执行《吉林省外资研发中心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资格审核办法》的补充通知
- 5赣医保发[2026]4号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做好我省2026-202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和长期护理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 6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试行]》即问即答[第二批][小规模纳税人和热点问题]
- 7渝人社规[2026]18号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核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 8闽科规[2026]5号 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五五”期间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科研机构名单核定办法》的通知
- 9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20829号建议答复的函
- 10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若干口径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 所得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财产和行为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推荐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