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是抗税,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请各类网络经营主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及时登录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络市场监管综合服务平台(http://aic.hainan.gov.cn:6000/)点击“网上办理”进行申请,并及时在经营的网站首页末端加贴“营业执照电子链接标识”。
本公告所称核定企业,是指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国税发〔2008〕30号)等文件的规定采取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法人,上市公司、注销清算企业的除外。
为进一步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精神,践行税务总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要求,降低纳税人发票领用成本,方便纳税人快捷办税,持续提升纳税人满意度,结合海南省实际,海南省国家税务局特制定本公告。
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重大涉税事项,包括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股权变更(转让)、资产重组(包括企业法律形式变更、债务重组、股权收购、合并、分立等)、重大财产损失、重大投融资、经营战略调整等重大涉税事项。
以上标准中未列举的建筑安装工程中设备与材料,按以下原则进行划分:设备:经过加工制造,由多种部件按各自用途组成独特结构,具有生产加工、动力、传送、储存、运输、科研、容量及能量传递或转换等功能的机器、容器和成套装置等。
纳税人应按要求对前两年纳税情况进行自查,如实填报《2014年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纳税人地方税收自查报告表》(自查报告表可通过“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官方网站/办税服务/网上办税服务厅功能/办税下载区/表证单书下载/2014年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纳税人地方税收自查报告表”下载)。
各课题组要就所承担的课题提出研究方案,尽快开展研究,于2014年9月前完成研究并向省局党组提交高质量的研究报告。省局将每2个月听取一次各课题组研究进展情况的汇报。
为了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给予纳税人自行纠正税收违规违法行为的机会,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在对以上行业实施重点检查前,给予纳税人进行纳税自查自纠机会。凡是主动按要求期限自查自纠的纳税人,可免予处罚。对自查不认真或未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列为重点稽查对象,检查发现有涉税问题的将依法处罚。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琼府[2008]74号)第十条“购房时间以购房发票的时间为准”和《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琼地税发[2008]120号)全文同时废止。
本公告自2014年5月1日起执行,《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契税申报缴款期限的公告》(2012年第8号)和《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调整契税申报缴款期限进行政策解读的通知》(琼地税函[2012]454号)同时废止。
省地税局向社会公布举报中心的电话(传真)号码、网址、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设立检举接待室,并以适当方式公布与检举工作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检举事项处理程序。
税务机关要按照本公告的规定,不得在公开的清单外实施其他行政审批,不得对已经取消和下放的审批项目以其他名目搞变相审批,坚决杜绝随意新设、边减边增、明减暗增、明放暗收等现象。对违反规定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成员:审理的重大税务案件所涉及税收业务的分管局领导,政策法规处、督察内审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纳税服务处、营业税处、财产和行为税处、所得税处、房地产税收管理处、大企业税收管理局、省局稽查局、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主要负责人。
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任务重、难度大、耗时长,对各单位的组织协调工作和相关人员的业务能力均要求较高,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及时制定具体可行的工作方案,一把手要亲自动员布置,分管局长要具体抓,要在机构、人员、经费等方面切实做好保障,确保此项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经六届市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市政府决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对三亚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和土地等级调整,具体详见三亚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表。
各市、县、区地税局要将思想统一到省局的统一部署上,按照本意见的要求周密计划,统筹安排,大胆创新,明确工作事项的分工和推送规程,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抓好落实,务求要收到实效,见到成果。
为适应政策变化,确保先办后审工作顺利推进,根据国务院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有关通知,省地税局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并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对《海南地税涉税事项办理手册》进行了修订。
抓好重点户检查实施阶段工作。各地要按今年专项检查工作的要求,按时上报选案建议,按时开展检查实施工作,对专项检查行业的重点户实施立案检查将不再给予15天的自查时间(即发检查通知书后不再给予15天自查时间)。
上述立案查处并执行完毕的17家涉旅案件中,有16家已于2013年先后在海南日报公布;海南博鳌水城旅业有限公司1家涉旅案件于2014年2月20日执行完毕,尚未在媒体公布。未在媒体公布的涉旅案件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和附件2。
各单位要在认真清查的基础上,据实填写《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固定资产自查报表》,确保内容完整、格式规范,并于2014年5月15日前上报省局计财处(纸质文件签名盖章,电子文档存放于“FTP/计划财务处/固定资产清查”文件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关于投资资产的相关规定,你公司在该对赌协议中取得的利润补偿可以视为对最初受让股权的定价调整,即收到利润补偿当年调整相应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各单位要保证远程座席人员和联络员的相对稳定,如因工作需要变动远程座席人员或联络员的,应及时向省局(纳税服务处)备案,人员变动需做好工作交接。
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简称187号文)第七条规定确定实行核定征收。凡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的,要严格按照187号文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执行。
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税务机关进户执法工作进行监督,必要时开展检查或抽查。督察内审处将税务机关进户执法情况纳入执法督查和内部审计范围。对违反本通知的,省地税局将通报批评并严格按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自2009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所在地在县(含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的金融保险业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税务系统职能转变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3〕56号)精神,扩大第一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推动基层税务机关开展好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同时认真落实好国务院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涉税文书报表管理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4〕50号)要求,决定对涉税文书报表进行规范。现将第一批取消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纳税分月汇总申报表》等3个涉税文书报表予以发布。
“海南地税”微信公众号的正式开通,将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和税企沟通的渠道,各单位要宣传和动员本单位工作人员积极关注,并及时反馈意见、建议,以便于我们不断改进和优化,充分发挥“海南地税”微信公众平台的作用。目前,省局指定两名工作人员对微信公众平台进行更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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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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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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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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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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