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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琼地税函[2013]823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国务院国发[2013]44号文件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落实和衔接工作的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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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8:27:08 |
| 信息简介: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企业的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方式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已不存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审批,纳税人可按规定到主管地税机关直接申报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