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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琼地税函[2013]758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和调整发票资格认定等事项审批权限的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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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8:27:11 |
| 信息简介: | 从7月1日起,取消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资格认定、耕地占用税减免备案(占用耕地1000亩以上或经国务院、国土资源部批准占用耕地的减免)、契税计税金额在10000万元以上(含10000万元)减免备案和社保费缓缴审批;下放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审批到各市县区地税局,省政务中心地税窗口不再办理上述5项审批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