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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琼地税发[2014]30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指导意见[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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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8:26:39 |
| 信息简介: |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核实后,认定企业上一纳税年度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得按本公告第一条规定填报纳税申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