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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琼地税函[2012]595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查补企业转让代持限售股有关企业所得税滞纳金计算起始时间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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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8:28:06 |
| 信息简介: | 2011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企业转让代持股纳税事项,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进行税务处理而未处理的,从2011年8月1日起计算企业所得税滞纳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