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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2012年第7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建筑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公告[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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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8:28:19 |
| 信息简介: | 纳税人在进行纳税申报时,首先应分别依据调整前后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出调整前后的应纳所得税额,再以应纳所得税额的合计数依据调整后的应税所得率(10%)倒推出收入总额,最后将倒推出的收入总额填入纳税申报表(B类)的收入总额栏进行纳税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