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2012年第7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建筑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公告[全文废止]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2012年第7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建筑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公告[全文废止]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4 08:28:19
信息简介: 纳税人在进行纳税申报时,首先应分别依据调整前后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出调整前后的应纳所得税额,再以应纳所得税额的合计数依据调整后的应税所得率(10%)倒推出收入总额,最后将倒推出的收入总额填入纳税申报表(B类)的收入总额栏进行纳税申报。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浙公网安备33010602014961号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