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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琼地税函[2012]127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建设规模大周期长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征管有关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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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08:28:16
信息简介: 单个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取得时间满3年,或销售商品房面积达85%,成本费用难以归集或准确分摊等问题还不能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可进行纳税评估,向纳税人出具评估结果,约谈纳税人,纳税人据此在预征的基础上补充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待整个大项目(一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下的项目)达到清算条件时一起进行全面清算,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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