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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琼地税发[2012]65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立股权变更税源监控登记制度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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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8:28:18 |
| 信息简介: | 工商部门收到经税务部门确认的《股东股权变更税源监控登记表》后,即可办理股东变更或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对未办理税源监控登记的,不予受理股东变更或股权转让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