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也应按规定进行年度纳税申报,按照总机构计算分摊的应缴应退税款,就地办理税款缴库或退库。
享受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号)规定,应提交的资料
劳务派遣单位可以按不同用工单位的要求,制定不同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设置不同缴费标准、分配规则等内容,为派往不同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建立企业年金。
为规范天津市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工作,不断保持和提升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和《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搞好协作,加强出租房屋税源管理。各地要结合当地房屋租赁业税收管理状况,根据房屋出租的形式和特点,找准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切实加强税源管理。
你局《关于在塞罕坝国家森林公园、御道口旅游风景区开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请示》(承地税发[2009]44号)收悉。塞罕坝国家森林公园、御道口旅游风景区企业集中,经济较为发达,符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征条件。
你局《关于孟村回族自治县希望新区按工矿区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请示》(沧地税发[2009]31号)收悉。孟村回族自治县希望新区工商企业集中,工业集约化程度较高,经济较为发达,符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征条件。
你局《关于永清工业区按照工矿区标准征收地方税的请示》(廊地税发[2009]49号)收悉。工业区内工商企业集中,工业集约化程度较高,经济较为发达,符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征条件。
你局《关于对乐亭临港产业聚集区按照工矿区征收房产税的请示》(唐地税发[2009]61号)收悉。乐亭临港产业聚集区为我省首批省级产业聚集区,区内企业集中,经济较为发达,符合房产税开征条件。
认定存在税收违法行为,应进行税务行政处罚的,制作《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税收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制作《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后移交执行部门执行;
对于内容相对复杂的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仍可通过现有线下渠道,到市人社局或区人社局履行备案手续,备案复函中应体现备案编码。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各级税务行政执法行为,依法公正地处理税务违法案件,强化社会监督,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行政处罚法)》和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违法案件公告办法》,结合全省税收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已结案件评议复查办法(试行)》(冀国税发〔2002〕22号)、《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税务行政已结案件评议复查标准的通知》(冀国税发〔2002〕80号)同时废止。
采用抽样取证的,应在制作的《税务稽查证据汇总表》右下角,由提供人签署“经核对该汇总表数据与原件数据一致,内容真实、有效”的字样,签名和签署日期,并加盖公章或押印。
对于竞价过程中产生的按规定不予退回的竞价保证金本息,由竞价机构每月末向指定税务机关进行汇总申报,上缴市级财政国库后作为竞价收入资金统一管理。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联系是指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拥有据以取得的股权、债权,以及拥有、管理、控制据以取得所得的财产等。
对实行购销费用包干的企业,其经销人员按包干办法取得的包干收入,按扣除据实报销费用后的差额,与当月工薪所得项目合并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冀地税发[1995]88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停止执行。
顺应法治化、专业化、数字化、协同化、国际化要求,强化监管职能,整合专业资源,加强平台应用,完善工作机制,推动构建权责清晰、运转高效的现代会计管理工作体系。
你局《关于明确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减免税政策中困难减免认定标准的请示》(邯地税发[2009]32号)收悉。经研究,在国家税务总局未明确规定前,暂按以下原则执行。
发挥全市各级各类招商引资平台作用,为企业提供综合性招商引资服务,实现招商引资项目动态管理和全程跟踪。依托“外资企业问题诉求收集办理系统”平台,进一步提升服务外资企业办事效率。
对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而向相关单位缴纳的电力增容费、管网建设费、集中供热初装费,应作为其他长期待摊费用,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期限不得低于3年。
规范程序,有效处理。各级国税机关应通过完善纳税人投诉受理办理制度,规范纳税人纳税服务投诉的受理、处理方式、调查与办理程序和答复回访、反馈机制,明确纳税服务投诉处理在机关内部的流转过程和各环节办理时限。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43号)精神,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财函〔2023〕267号)要求,我局现组织开展申报2023年度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补充名单申报。
你局《关于沧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按工矿区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请示》(沧地税发〔2010〕6号)收悉。沧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企业集中,经济较为发达,符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征条件。
为加强征退税衔接,规范出口企业涉税行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68号)...
对省内跨市经营的总分支机构,其设立的不符合二级分支机构条件的项目经理部(包括与项目经理部性质相同的工程指挥部、合同段等,下同),比照本通知的征管规定执行。
对省内跨市经营的总分支机构,其设立的不符合二级分支机构条件的项目经理部(包括与项目经理部性质相同的工程指挥部、合同段等,下同),比照本通知的征管规定执行。
地方教育附加属于专项资金,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义务教育,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弥补企业剥离中小学办学经费的不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或者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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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 所得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财产和行为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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