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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冀地税发[2009]13号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提高全省营业税起征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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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1:42:32
信息简介: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提高全省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冀地税发[2008]80号)中第二条“营业税起征点调整后,凡达不到起征点的,个人所得税及营业税附征的税种不再征收”中个人所得税的范围,仅适用于“个体工商业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包括个人独资、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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