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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冀国税函[2009]129号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退税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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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1:42:27
信息简介: 因改制、改组以及合并、分立等原因新设立并重新办理出口退税认定的出口企业事后审核核销单,因改制、改组以及合并、分立等原因新设立并重新办理出口退税认定的出口企业先行使用专用发票认证信息审核办理出口退税两项审批事项:需提供书面申请、新旧营业执照副本和新旧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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