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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冀地税发[2009]34号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部分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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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1:42:17
信息简介: 对符合本规程第九条规定清算条件的,纳税人应在符合清算条件后9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清算申请,并据实填写《土地增值税清算申请表》(附表1),同时提供本规程第十二条(二)、(三)、(四)项所列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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