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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云人社发[2025]23号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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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9:51:01 |
| 信息简介: | 已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工伤职工及供养亲属,调整待遇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五至六级工伤职工调整待遇费用,由用人单位负责;未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依照相关政策法规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待遇调整费用。 |